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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此次将该法第九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节录)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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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人民出版社 |
ISBN | 9787010266923 |
条码 | 9787010266923 |
编者 | 人民出版社 |
译者 | -- |
开本 | 32开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60 |
字数 | 23000 |
版次 | 1 |
印次 | 1 |
纸张 | |
出版年月 | 202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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