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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权利与共同体》从康德到黑格尔以来的德国古典法哲学有关法权演绎的学说入手,系统呈现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对于权利的哲学证明及其对现代权利理论的启示。填补了国内相关研究空白,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本书既可以作为政治哲学史、法哲学史方面的成果,也是当代中国权利理论研究方面的一次创新。本次增订作者增加了10万字内容,为其最新的思考与研究成果,方便读者更为全面地展现了德国观念论的法权演绎学说。
本书以法权演绎学说为主线,将思想史研究同当代论题研究结合起来,梳理了整个德国古典法哲学的逻辑进程。在此基础上,本书明确提出,德国观念论法哲学的法权演绎学说在根本上是一种权利与共同体同构的学说:严格意义上的权利应该将共同体的因素吸纳在自身之内;严格意义上的共同体应该成为权利的具体实现形态。增订本包含了作者在诸多环节论证上的进一步阐发,体现了作者对该问题的持续思考。本书的理论建构对于反思和拓展当代中国权利哲学具有启发意义,也是共同体哲学建构的一项重要尝试。
黄涛,中山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观念论的道德哲学、法哲学与政治哲学,兼及美学。出版有《共同体美学引论——从卢梭到席勒》《古典法学的风格》等多部著作,《康德的伦理思想》《费希特的伦理思想》等十余种译作,主编《政治思想评论》辑刊,并主持“伦理学名著译丛”和“英国观念论名著译丛”。
增订本前言
序一
序二 谁优先,从哪里出发?
序三 先验的社会性权利:观念还是现实
绪论
第一节 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分裂史
第二节 Recht概念的原初含义
第三节 当代自由主义的误识
第四节 本书主旨与线索
第五节 近来的研究状况
第一章 法权演绎的必要性——从权利推定到法权演绎
第一节 两种权利概念
第二节 权利推定的作用及其限度
第三节 为何需要法权演绎?
第四节 法权演绎的两个层次
第五节 法权演绎的根本任务
第二章 法权演绎的基础和出发点(一)——康德与费希特论理性的社会性
第一节 法权概念与人的主体性
第二节 康德论自由与定言命令
第三节 康德论自由的社会性
第四节 费希特有关理性社会性的论证
第三章 法权演绎的基础和出发点(二)——谢林与黑格尔论理性的社会性
第一节 谢林对费希特“自我”与“非我”关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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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
|---|---|
| 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 |
| ISBN | 9787100256728 |
| 条码 | 9787100256728 |
| 编者 | 黄涛 著 著 |
| 译者 | -- |
| 出版年月 | 2025-11-01 00:00:00.0 |
| 开本 | 16开 |
| 装帧 | 平装 |
| 页数 | 334 |
| 字数 | |
| 版次 | 1 |
| 印次 | 1 |
| 纸张 | 70g纯质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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