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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被羁押人权利保护为主旨,对被羁押人通讯权进行全面的理论分析和制度规划。在我国《宪法》第40条的框架下,被羁押人的权利保障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从被羁押人通讯权如何实现为切入点研究被羁押人的权利保障体系,兼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从建国之初到现在,社会经历万千变化,法学理念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都给被羁押人权利保护提供了新的完善契机。通讯权作为被羁押人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的好坏都直接作用于被羁押人的日常生活。被羁押人对刑事程序的“容忍义务”仅限于人身自由权,除此之外的基本人权,尤其是宪法保障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并不应当同时受到剥夺和限制。立法者有必要依据社会通讯方式和权利需求的变化,尽快修改现有的通讯权及其相关规定。未来的通讯权必将向着保障人权、有利于被羁押人及时适用的方向发展。一国法治完善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和义务遵守分不开,公权力机关的履职行为,尤其是司法机关和羁押机关的各项履职行为都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权利保障息息相关。抑制公权力扩张,坚守维护公民、被羁押人的各项基本权利的底线标准,将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不懈的追求。
刘婉婷,女,1989年出生,内蒙古通辽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在《政治与法律》《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律适用》等期刊、新闻媒体发表多篇文章。参与国家课题、上海市课题等科研项目若干。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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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上海三联书店 |
ISBN | 9787542685391 |
条码 | 9787542685391 |
编者 | 刘婉婷 著 |
译者 | -- |
出版年月 | 2025-09-01 00:00:00.0 |
开本 | 其他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
字数 | 180 |
版次 | 1 |
印次 | |
纸张 | 一般胶版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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