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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霍布斯的重要著作之一。普通法是英格兰源远流长的法律和政治传统,主张法律至上。霍布斯的核心理念是确立政治主权,而这与英格兰普通法的政治传统相悖。为证成自己的理论,霍布斯不能不反对普通法。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已展开这一工作,但较为粗疏。故霍布斯专门撰写本书,以对话体方式,对普通法的核心理念予以批评。透过这一批评,霍布斯阐述了自己的政治哲学观念。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对普通法的批评之辞,《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理应成为任何对英国政治思想或法律思想感兴趣的人的必读书目。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也是霍布斯关于政治学的最后言论。
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英国政治学家、哲学家,英国理性主义传统的奠基人,近代第一位在自然法基础上系统发展出了国家契约学说的启蒙思想家。主要著作有《利维坦》《论公民》等。姚中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历史政治学研究中心主任。早年曾译介西方法政思想,出版译著十余种,其中《法国大革命讲稿》《财产、法律与政府》《社会科学方法论探究》收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以十年时间研究经学和中国治理之道,出版《原治道:<尚书>典谟义疏》《可大可久:中国政治文明史》《世界历史的中国时刻》等著作。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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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 |
ISBN | 9787100253970 |
条码 | 9787100253970 |
编者 | [英]霍布斯 著 著 姚中秋 译 译 |
译者 | |
出版年月 | 2025-09-01 00:00:00.0 |
开本 | 其他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235 |
字数 | |
版次 | 1 |
印次 | |
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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