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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针对 “四种形态” 内部运行体系提出了具体的规范适用方案,并着重对监察改革后“四种形态” 的纪法结合进行了研究,其中关于纪检监察权力高效规范运行方式和制度化建设路径的探索极具中国特色。
“四种形态”提出后,迅速对整个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产生深刻影响。“四种形态”的含义经历多次修改,最新的定义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本书基于实证调研而作,致力于在“四种形态”运行体系内部提出具体的规范适用方案,为纪检监察权力高效规范运行和制度化建设作必要探索。在具体内容上,本书共七部分,第一部分导论,第二部分为“四种形态”与以政党为中心的腐败治理,第三部分为历史演进视角下“四种形态”的理念和实践传承,第四部分为“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塑及实践反思,第五部分为 “四种形态”适用中的纪法关系,第六部分“四种形态”中的法法衔接,第七部分“四种形态”的准确规范适用机制。
目前,实务界和学界对“四种形态”的历史渊源、内涵及理论基础、运行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了丰富研讨,但仍有不足之处,如对纪法关系问题缺少理论上成型的范式归纳和阐释,“四种形态”“为何如此”的讨论略显不足,对“四种形态”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较为简要等。本书将针对上述不足,在先前丰富研究基础上开展后续探讨,以期推进“四种形态”相关研究再向前进。本书适合纪检监察领域的专业人员阅读,也适合相关专业的学生作为拓展资料学习参考。
王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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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纪检监察理论和实务,先后在《比较法研究》《法律科学》《中国刑事法杂志》《行政法学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课题等省部级两项,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诉讼证据法学》的编写。长期在地方一线检察院反贪以及纪委监委工作,熟悉检察制度及纪检监察制度实务。曾在北大社出版专著《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程序研究》一书。
导论
一、 研究价值及意义
二、 研究现状
第一章“四种形态”与以政党为中心的腐败治理
一、 “四种形态”的提出过程及原因
二、 腐败治理的两个维度:政党行为和国家行为
三、 反腐败的行动逻辑:治腐必先治党
四、 政党反腐视角下“四种形态”的框架设计
第二章历史演进视角下“四种形态”的理念和实践传承
一、 “四种形态”与反腐败理念的历史传承
二、 “四种形态”与反腐实践和策略转型
第三章“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塑及实践反思
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四种形态”的扩张适用
二、 “四种形态”的指标化与隐形比例
三、 “四种形态”适用中的不平衡现象
第四章“四种形态”适用中的纪法关系
一、 “四种形态”中纪法关系的基本论断
二、 “四种形态”中的纪法共治
三、 “四种形态”中的纪法衔接
第五章“四种形态”中的法法衔接
一、 法法衔接中的两阶段法治差异
二、 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的衔接
第六章“四种形态”的准确规范适用机制
一、 线索流转处置的监督控制机制
二、 建立分类、分层次的形态适用标准
三、 形态适用中的风险防控
四、 反腐败与党的自我革命在实践向度的一体推进
参考文献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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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ISBN | 9787301363607 |
条码 | 9787301363607 |
编者 | 王小光 著 著 |
译者 | |
出版年月 | 2025-06-01 00:00:00.0 |
开本 | 32开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216 |
字数 | 146000 |
版次 | 1 |
印次 | 1 |
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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