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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对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放射性药品的包装和运输;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放射性药品标准和检验等内容作出规定。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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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 | 9787521649871 |
条码 | 9787521649871 |
编者 | 中国法治出版社 著 |
译者 | -- |
出版年月 | 2024-12-01 00:00:00.0 |
开本 | 32开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16 |
字数 | 5000 |
版次 | 1 |
印次 | 1 |
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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